| | | 农村山林失火案面面观
| | 综合活动 的论文近年来,苍梧县农村失火犯罪案件呈现急剧上升的综合活动 的论文趋势,村民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时有发生,危害了公共安全,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据统计:2004年1月至2005年5月,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山林失火犯罪案26件26人,造成过火总面积达1043公顷,过火有林面积达780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多元。其中:2004年1-12月受理17件17人,比2003年(1件)增长160%,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74,027元; 2005年1-5月受理9件9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6,462元,与2004年同期相比件数增长75%。仅2005年3月至4月的综合活动 的论文一个月内,苍梧县就发生5起较大的山林失火案件,过火面积270.8公顷,其中有林面积192.3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0,587元。农村山林火灾屡屡发生,而且有明显的上升趋势,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国家森林资源的巨大的浪费。面对失火案件急剧上升的严峻形势,为有效防止山林失火案件的频繁发生,很有必要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原因和对策进行分析,以期有关部门对此提高重视,共同有效遏制山林失火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山林失火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1、失火人员文化程度低,人员比较单一,老弱者及妇女占有相当比例。26人中有6人是文盲,小学文化有12人,初中文化有6人,高中文化有2人,除1人是退休人员外,其他25人均是农民,另外,女性共有10人。26人中各个年龄段的人都有,其中30-50岁有12人,50-60岁以上共12人,最大年龄的是76岁(男性),最小是16岁(女性)。当前农村年轻力壮的伙子和姑娘大部分已外出打工挣钱,因此在农村从事农耕种业的主要劳动力仅剩下中老年及妇女的队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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