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对当前二十四起故意杀人案件的调查分析
| | 综合类别 评职论文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综合类别 评职论文行为,它直接指向公民的综合类别 评职论文生命权,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近年来,故意杀人案件又呈上升趋势,因此分析故意杀人案件的特点及成因,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故意杀人案件的发生,显得尤其迫切,而且十分必要。苍梧县院结合对1999年至2004年上半年的故意杀人案件的特点、原因进行综合的调查分析,寻找预防此类恶性案件的对策。 一、 故意杀人案件基本情况 2000年至2005年上半年,苍梧县院共办理故意杀人案件24件34人,其中2000年6件6人,占全年刑事案件的3%;2001年8件11人,占4.5%;2002年3件4人,占2.5%;2003年3件4人,占2.8%;2004年4件4人,占3.2%;2005年上半年5件5人,占4.8%。故意杀人案件呈波浪式上升趋势。 二、 故意杀人案件特点 这二十四起案件除故意杀人案件所特有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等普遍特征外,还具有以下明显特点: 1、犯罪嫌疑人以男性青、中年农民为主。 青、中年男性具有易激动、遇事不冷静的特点,自控能力差,心理调节能力不稳定,致使此类犯罪嫌疑人中以青、中年男性为多。34名犯罪嫌疑人中男性为25人,占总人数的73.5%;农民为21人,占61.7%;其中18岁至40岁之间的中、青、中年男性农民18人,占53.1%。如2002年5月,苍梧县广平镇甘村里村五组农民李旭文,因同村的妇女钟xx断绝与其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便怀恨的心,产生杀死钟的歹念。8月16日早上,李手持匕首闯入钟xx家中,向钟xx的胸、腹等部位连捅十多刀,致钟xx当场死亡。案发时,李旭文刚满3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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