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基层检察机关如何有效进行内部监督
| | 综合实践课论文一、构筑“八小时以内”监督管理防范机制 落实备案制度,加强对检察机关内部执法活动的综合实践课论文监督。案件受理后必须到纪检监察部门备案,逐案详细填写《案件备案卡》、《案件跟踪监督卡》和《执法廉政监督卡》,使内部监督贯穿于整个执法活动的综合实践课论文各个环节,防止滞后监督的现象。备案的范围主要指:本院受理的案件线索,案件初查情况,本院办理的立案侦查、批准逮捕、侦查终结、提起公诉以及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提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本院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变更、撤销强制措施或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变更、撤销强制措施;在办理案件中实施的搜查、扣押、冻结等措施,实行向本院监察部门备案制度。 实行案中教育制度。针对办案中可能发生的问题,由主管检察长或办案部门负责人对执法人员进行办案纪律、公正执法、职业道德、事故预防等警示教育,增强干警的免疫力。在办理大要案、有影响的案件时,案前成立临时党小组,专门负责案中教育。日常教育活动中,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尤其是运用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犯罪案例反复警示,警钟长鸣。 实行跟班监督制。对办理的自侦案件,从初查开始即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特派监督员跟班办案,实行全程动态监督,随时了解干警思想动态、执法守纪情况。办案过程中除办案干警以外的任何人需要接触办案人、当事人的,必须向特派监督员报告,由特派监督员审查后决定是否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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