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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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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综合实践论文】笔者认为,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属于法律监督中职务犯罪监督的重要内容。同时,从其追求的目的和采用的工作方法上看,又是对“一般监督”的继承和发展。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理论是对法律监督理论的丰富和完善。 首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是职务犯罪监督职能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属于刑事法律实施进行监督的范畴。职务犯罪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有触犯刑律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活动。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人们通常把检察机关同职务犯罪的斗争称之为“职务犯罪监督”。他以检察机关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是否有触犯刑律的行为为客体。职务犯罪监督的目的在于,防止国家权力的腐败和被滥用,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保障公有财产和公民的民主权利免遭不法侵害。人们通常认为职务犯罪监督仅仅指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的活动,即检察机关依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受理举报、坦白、自首、控告、申诉,直接立案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刑事诉讼活动,查处职务犯罪,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国家机关的威信与正常活动。这种对职务犯罪监督的界定显然将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活动排除在职务犯罪监督范围之外。笔者认为这种对职务犯罪监督的理解是片面的。职务犯罪监督应当包括职务犯罪的事先监督和事后监督两个组成部分,所谓事先监督是指职务犯罪预防,所谓事后监督是指职务犯罪侦查。因此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是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监督职能的范围。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为什么属于职务犯罪监督呢?首先,从语言学角度上看,监督一词更偏重事先性,因此预防是监督的应有之意。“法律监督”就是代表国家督促国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的意思,在汉语的语境中,更侧重于对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事先采取相应措施,使之不发生,从而保证国家法律得以遵守。因此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实质上是将职务犯罪监督提前到了职务犯罪发生之前。其次,职务犯罪预防所追求的目的正是职务犯罪监督所要达到的目的。笔者认为对职务犯罪进行预防与对职务犯罪进行打击具有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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