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本质
| | 综合类别 论文下载笔者认为,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综合类别 论文下载方式之一,属于法律监督中职务犯罪监督的综合类别 论文下载重要内容。同时,从其追求的目的和采用的工作方法上看,又是对“一般监督”的继承和发展。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理论是对法律监督理论的丰富和完善。 首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是职务犯罪监督职能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属于刑事法律实施进行监督的范畴。职务犯罪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有触犯刑律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活动。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人们通常把检察机关同职务犯罪的斗争称之为“职务犯罪监督”。他以检察机关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是否有触犯刑律的行为为客体。职务犯罪监督的目的在于,防止国家权力的腐败和被滥用,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保障公有财产和公民的民主权利免遭不法侵害。人们通常认为职务犯罪监督仅仅指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的活动,即检察机关依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受理举报、坦白、自首、控告、申诉,直接立案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刑事诉讼活动,查处职务犯罪,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国家机关的威信与正常活动。这种对职务犯罪监督的界定显然将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活动排除在职务犯罪监督范围之外。笔者认为这种对职务犯罪监督的理解是片面的。职务犯罪监督应当包括职务犯罪的事先监督和事后监督两个组成部分,所谓事先监督是指职务犯罪预防,所谓事后监督是指职务犯罪侦查。因此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是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监督职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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