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从时效制度看《行政许可法》的为民精神
| | 综合类别 教育论文下载立法莫先乎利民。解读行政许可法,不难发现这是一部充满了人性化精神和人文关怀的综合类别 教育论文下载法律,它大写着“为民”两个字,集中体现了执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综合类别 教育论文下载宗旨。 行政许可法的为民精神体现在整部法律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其中有关时效的规定,更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时效制度的理论基础是行政效率。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效率是行政权的生命,没有基本的行政效率,就不可能实现行政权维护社会所需要的基本秩序的功能。”(姜明安主编:《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69页)但笔者以为,在行政许可法中规定时效制度,除了传统意义上的行政效率价值外,现阶段它还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民与便民的意义,这也可以说是它最实际和最有价值的意义。 现实生活中,实施行政许可环节多、手续烦琐、时限过长、“暗箱操作”等一系列原因造成老百姓办事很难。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前,办理各种各样的行政审批要花多长时间,很难回答。就一个审批事项来说,一些具有审批权的部门,并没有规定明确的期限,申请者把报告交上去后,只能是遥遥无期的等待。如浙江某地农民为办一个养鸡场,为了获得批准,前前后后找有关部门盖了270多个公章,耗时2年多;湖北一家企业为审批一个项目,用一辆新汽车奔跑于省内外审批机关之间,结果轮胎快跑破了,还没见到批件的影子。凡此种种,不胜枚举。行政许可相对人就这样把时间和精力耗费在各个审批部门之间的推推搡搡中,眼巴巴的看着一个个机会错失而心有余力不足。为从根本上杜绝这种严重影响办事效率、影响政府形象的损民害民情形的发生,行政许可法在第四章第三节专门规定了“期限”,这是时效制度的立法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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