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谈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
| | 综合素质论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为一项重要的综合素质论文法律议案,已提请2005年8月23日召开的综合素质论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了审议。《修正案(草案)》主要修正两条:一是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二是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和强化税收征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决定就修正案(草案)有关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举行听证会。 一、基本情况 据报道,在8月23日上午举行的全体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作了说明。他说,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老百姓所说的“起征点”)由目前的80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同时明确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须自行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金人庆介绍,1993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自实施以来已有10多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改革目标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进一步扩大税基,合理调整税率,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在目前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为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建议先行解决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两个问题:一是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偏低,导致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偏重;二是必须自行申报的纳税人范围偏小,影响了对高收入者加强征管的力度。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上述两个突出问题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个别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并征求了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和25个中央部委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预工委的意见,形成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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