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西方国家政府规制改革的经验及启示
| | 综合教研论文 本文中的综合教研论文 政府规制主要是指政府对企业的综合教研论文 规制,也称政府管制,是“指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市场主体、包括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企业组织、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活动进行限制或监管的一种方式。”是政府通过国家权力对社会经济进行强力控制的一种微观干预手段,可分为间接规制和直接规制两种,间接规制主要是指对不公平竞争的管制,即政府通过制定诸如反垄断法、民法、商法等法律对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间接制约;直接规制可分为社会性和经济性两种:社会性规制对应于外部性、非价值性物品等问题,由政府对企业进行限制,以防止公害,保护环境,保证健康、安全,取缔毒品等。经济性规制对应于自然垄断问题,由政府对企业的进入、退出、价格、投资等进行制约。 一、 西方国家政府规制的历史沿革 纵观西方国家政府规制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一) 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西方国家几乎没有什么政府管制。按照亚当•斯密市场万灵的理论,市场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主导的作用,完全可以依靠市场来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增进社会福利。正是充分认识到了市场对经济发展所具有的积极作用,资本主义国家获得了史无前例的发展。但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市场自身所具有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弱点也暴露无遗。由于市场调节的局限性,导致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市场失灵,周期性经济危机频繁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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