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浅谈视听资料证据的若干问题
| | 综合实践论文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综合实践论文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综合实践论文资料。视听资料证据是现代高科技不断发展以及科学技术在检察工作中深入应用的重要产物和先进成果。随着大量视听资料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的不断提高,它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也成为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逐步被接受、认可并大量运用。 一、 视听资料证据的优点与缺点 作为一种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证据具有证据的一般共同属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同时,因为其本身所具有的独特形式,也表现出与其他证据的诸多不同,首先,在形式方面多样化,包括录音带、录像带、电影胶片、微型胶卷、电话录音、传真资料、电脑储存数据和资料等。在视觉上,直观性强,一目了然,根据所表现的视频信息或者音频信息就可以直接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不需要太多言辞支持,在法庭上举证快捷、效果显著。第二,在保存与储存方面,与传统的物证、书证等证据相比,具有易于保存、占用物理空间小、传送和运输方便快捷等突出的优点。第三,可以多次重复使用而不损耗视听资料证据本身,使用起来非常方便,在审查核实时,操作也非常简单方便。这些视听资料独有的特点和优点,使得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被大量运用。 与次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尽管它有其他证据所难以比拟的特点和证明优势,其仍然只能是数种证据种类之一,它不可能是万能的,而且,视听资料一旦被篡改、变造,有时可能更难于识破,难于恢复,所以,在运用视听资料定案时更应当加强审查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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