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落实科学发展观 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 | 综合类别 免费论文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综合类别 免费论文新一届党中央在十六大报告的综合类别 免费论文基础上提出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战略指导思想,也是在新时期对邓小平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人民法院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通过司法工作加强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更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惩罚犯罪、调处矛盾、保障人权、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司法职能,更肩负着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的神圣使命,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调节作用。在新形势下,我们如何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和紧迫的任务。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把司法能力建设作为主线,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智力支撑。 科学发展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科学指南。人民法院在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时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现代司法理念指导工作实践。抓住了司法能力建设这条主线,也就抓住了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这个根本。 (一)司法能力建设是法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面对各种新机遇、新挑战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开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落实到法院,就是要不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时刻牢记加强党的领导是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政治保障,是人民法院依法抵御各种干扰,切实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的坚强后盾。就是要始终坚持把法院的各项审判自觉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工作水平。因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既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院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把司法能力建设贯穿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的始终,这是由党和国家对人民法院的要求与人民法院的职能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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