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如何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国法制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
| | 综合类别 论文集江泽民同志关于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综合类别 论文集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综合类别 论文集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论述,着眼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继承历史,立足现实,前瞻未来所作出的精辟论断,这一重要论断,高屋建瓴,总揽全局,言简意赅,含义深刻,科学概括和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的根本性质、根本宗旨和历史任务,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新发展,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以及鲜明的时代特征,她不仅是新的历史时期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而且事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成败,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仅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行动指南,而且还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正确认识和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只有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才能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社会的一切变革都根源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生产力的发展就是先进的生产力代替落后的生产力,进而带动生产关系的变化、带动上层建筑的变化。这一对矛盾的辩证关系可以概括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生产力发展和变革决定生产关系发展变革。同时,生产关系也反作用于生产力,表现为促进或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相适应,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也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受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决定。一定的法律制度总是与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和物质基础相适应的。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较低,社会经济结构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推动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从我国现有的生产力水平实际出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体现和维护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如果脱离我国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搞超前或滞后建设,法制建设就是无源之水、无米之吹,这不仅在理论上是十分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中也是极其有害的,都会对我国社会生产力和物质文明的发展起着干扰、破坏、阻碍作用。从这个层面理解,体现、代表、反映中国社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法制建设的根本目的和最终归宿都要集中到维护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中心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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