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浅谈量刑建议的实践及程序设计问题
| | 综合类别 评职称论文检察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在法院的综合类别 评职称论文审判过程中,通过一定的综合类别 评职称论文方式,对定罪、刑罚裁量提出建议。作为检察改革出现的新事物,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性质、司法实践、操作程序法律并没有明文的规定,它的法律效力和运用程序显得比较模糊。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谈一点肤浅看法。 一、量刑建议权的性质和法律依据 1、从性质上看,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应有内容。公诉权是检察机关依法代表国家主动追究犯罪,并将犯罪诉至审判机关,请求予以定罪量刑的一种诉讼权能。公诉权是一种对犯罪的司法请求权和追诉权,它可以推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发展,实现国家刑罚权。由于刑事诉讼争议的核心是确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所以公诉人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能必然会涉及到刑罚的裁量问题,’即公诉人要结合案件的事实、情节,论证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所指控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并根据其情节和认罪态度,提出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因此,量刑建议权的内容就是基于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全面准确把握基础上,:对被告人应当承担的具体刑罚、刑罚的幅度提出量刑建议,可以说量刑建议是公诉人履行公诉职能的应有之义,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具体体现,本质上是对法院的审判活动的监督,是法律监督权。 2、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的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监督法律全面正确实施的职责。量刑建议权是国家公诉权的应有内容,是检察权的具体化,属于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有宪法和法律的依据。第一、宪法依据。宪法第129条、135条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根据宪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担负着监督国家法律正确全面实施的职责,它有权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能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被告人所犯的罪行、适用法律、判处刑种和量刑幅度提出建议,从程序上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实现司法公正。第二、刑事诉讼法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公诉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发表意见”、“对证据,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意见”。由此可见,量刑建议在法理上具有合理性,合符立法的本意,是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具体体现, 目的是确保量刑得当,防止畸轻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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