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职业教育的价值取向
| | 综合实践活动论文我国《职业教育法》总则第三条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综合实践活动论文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条清楚地说明了教育属性仍然是职业教育的综合实践活动论文本质属性。职业教育通过 “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职业教育法》第四条),以此为国家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专业人才,是职业教育的根本目标。然而在实践中,我国的职业教育在自身价值取向方面,却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认识上的偏差,已经越来越成为阻滞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职业教育的价值取向 综合考察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和实践经验,我们不得不承认,职业教育与生俱来必须完成这样一个任务,即使教育目标系统中一向对立的两种价值取向融合于一体。为此,它既强调教育的功利目标取向——职业技能培养,同时也并不排除教育的社会目标取向——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也就是说,尽管职业教育与生俱来的特性决定了其教育内容的功利性质和实用特征,但作为整个教育大系统中的一部分,它仍然还是在实现着教育的终极功能。也就是说,职业教育更多意义上应该被看作是受教育者个体寻求发展和更新、寻求自我实现的一种教育形式之一。因此,职业教育天然应当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即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和素质教育,三者在实现职业教育的最终目标中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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