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独立学院发展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 | 治安综合治理论文独立学院是高等教育领域中出现的治安综合治理论文新事物。所谓独立学院,是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治安综合治理论文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试办独立学院要一律采用民办机制。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教育部部长周济强调独立学院的发展必须突出“优”、“独”、“民”三字。笔者认为,独立学院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如下几个问题。 一 独立学院与母校的关系问题 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规定,独立学院的申请者应该是其母校,申请者要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同时独立学院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这就使独立学院形成了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母校双重管理的教育教学管理格局。独立学院在试办初期都得到母校的大力支持。有的母校出钱、出师资、派出优秀管理人员,有不少独立学院在最初创办时对考生承诺发母校的文凭。后来教育部命令禁止独立学院颁发母校文凭,这样独立学院的文凭优势就丧失了。 如何正确处理好独立学院与母校的关系问题?首先,要逐步减少独立学院对母校的依赖,明晰产权。在法律关系上强化独立学院的独立法人资格,独立学院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独自承担责任,避免母校对独立学院发展中出现的民事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办学之初独立学院可以借助母校品牌,但从长远来看,必须塑造自己的学校品牌,让社会对自己产生信任。其次,实行独立的人事制度。由独立学院独自进行师资的聘用、管理,教师的职称评定等也由独立学院进行,不要由母校来进行。一来可以避免母校在不熟悉情况下的强加干涉,二来也可以增强独立学院的责任感。第三,以独立实体参与教育质量评估。独立学院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行为要按照《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教育部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有些母校仍将独立学院纳入自己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中,是不妥当的。将独立学院纳入母校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中,客观上淡化了独立学院的独立实体的地位,也容易造成独立学院规避在教育质量方面本应承担的责任。第四,母校对独立学院主要是进行宏观调控。在独立学院发展的重大事情上,母校要提供政策、信息方面的帮助。在独立学院校级领导人的聘用上,应由母校推荐、校董会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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