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浅谈强化检察监督与保障其他司法机关司法权威的关系
| | 综合类别 小论文下载当前, 社会上存在着这样一种思想误区,认为检察机关加大了法律监督力度后,会影响和削弱其他司法机关的综合类别 小论文下载司法权威,降低其执法力度。这种非正确的综合类别 小论文下载思想认识,对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形成了很不良的影响。事实上,不断加强检察监督,到底会否影响和削弱其他司法机关的司法权威呢?依笔者之见, 加强检察监督,不但不会影响和削弱其他司法机关的司法权威,相反却对其他司法机关树立其司法权威是一个有力的促进。下面,笔者谨就这一关系作如下浅述。 一、司法机关的司法权威来自其职能作用的发挥与强化 所谓权威, 就是部门或个人职业上的权力威望在社会上产生的强烈影响。可见,权威从何来?权威来自职业上积累的无限威望。司法机关司法权威来自法律的赋予及其自身职能的发挥,职能作用发挥得越到家,司法机关的职权便越大,威望便越高。 1、司法机关的职权大小与其职能作用发挥大小成正比。 司法机关的司法职权是司法权威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职权行使的程度如何决定了该司法机关司法权威的高低,而司法职权的行使却体现在司法机关司法职能作用的发挥上。同一类别司法机关,有些地方这类司法机关的职权似乎较大,有些地方这类司法机关的职权却较小,这到底是为什么呢?问题就出在职能作用发挥的不同上,同一职能的司法机关,其职能作用发挥得好、发挥得充分其职权便显得较大,相反,则小。如同是检察机关,不少人却认为广东的同行职权比我们广西的大。之所以有这种现象,根本原因就在于不同地方的执法环境或司法机关的执法主观能动性存在着差异,致使不同地方不同机关之间司法职能发挥也存在着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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