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的关系
| | 综合活动 的论文监督是一种监察督促活动,监督的综合活动 的论文形式、种类很多,最常见的综合活动 的论文监督有检察监督、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等等。监督工作非常重要,监督工作做得到家与否,对司法行政机关能否正确地行使权力,能否充分地发挥其职能都具有重要的影响。检察、人大、舆论三者若能充分地利用各自的监督特点,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并加以密切的配合,就能相得益彰,推动各项工作向前发展。因此,正确处理好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的关系,对促进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的概念。 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运用法律手段,依照法定程序,针对特定对象进行的能够产生法定效力的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同行政权、审判权一样,都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大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利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对国家机关的行为实施的监督。 而舆论监督则是社会各界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和社会舆论对各行各业实施的监督。 从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舆论监督三者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他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的异同。 1、在关系上。人大与检察机关是监督和被监督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人民检察院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选举、任命和罢免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人员和检察人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力是宪法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赋予的,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也必须依法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以保证准确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正确行使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职权。根据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法和检察工作的实践,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和其他检察工作中主要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办理人大交办案件等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委员会认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适用法律不当,经核查属实的,人大可以对检察机关提出建议,人民检察院必须予以纠正。舆论监督作为社会性、大众性的监督, 可以对检察机关和人大进行监督,促进检察与人大工作的正确开展。如新闻媒体发现检察机关或者人大 工作违反法律或常规时,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等进行报道,用正确的舆论导向进行批评指正,从而达到纠正错误,改进工作的监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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