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人寿保险业务中诱发的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和对策
| | 综合类别 教育论文下载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综合类别 教育论文下载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综合类别 教育论文下载提高,人寿保险行业得到迅速发展。同时,人寿保险业务一些不规范的、违法的经营行为也随之出现,滋生了较严重的职务犯罪,使人寿保险行业的名誉受损,业绩大幅度下降,给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据统计,仅从2003年10月到2004年8月,某基层人民检察院就立案侦查发生在人寿保险业务领域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重大案件5件5人,其中正科级干部(单位一把手)4人,涉案金额180万元。现对在人寿保险业务中诱发的9件串案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有效地预防和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 一、人寿保险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1、犯罪的主体全部是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该院立案侦查的9名犯罪嫌疑人中,有7人为单位负责人,2人为财务人员,如购买团体保险单位的领导或财务人员,协助拓展学生险业务的教育局领导及乡镇中心校校长。这部分人直接掌管单位的钱物开支,他们正是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人寿保险业务中贪污受贿,直接损害投保部门和干部职工的利益。 2、作案手段多样化,涉案罪名集中,体现利用职务之便的特点。主要有:(1)是投保经办人员领取人寿保险公司退回单位的团体保险费本息或保险业务员收取客户保费后不入账进行贪污;(2)是利用职权索取或收受人寿保险公司给的手续费、奖金、保险单来受贿;(3)是利用手工操作向电脑管理过渡之机,重复办理团体险期满还本业务套取保险本金和利息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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