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如何做到打防并举
| | 综合类别 评职论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综合类别 评职论文基础性工作,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综合类别 评职论文治本之策,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事关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局。近年来,全国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采取“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进行犯罪的预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检察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如何发挥其职能作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到打防并举呢?下面笔者就这个问题作简单肤浅的探讨。 一、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的监督机关 ,在工作中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的职能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检察院具有刑事案件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等各项职权。这表明,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主要是通过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立案和侦查监督等发挥作用,达到打击犯罪,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目的。但是,作为政法部门,检察机关必须与地方政府一起,下大力气 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整治,处理突发性事件,化解矛盾纠纷,预防犯罪发生。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打击和预防犯罪,抑制和减少犯罪发生,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二、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如何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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