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调查与对策研究
|
|
【网络综合布线论文】行政执法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执法机关,是受国家委托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力的部门,是国家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中,它是保障国家经济秩序正常运行,国家经济建设良性循环的重要力量,在执法过程中,既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同时又是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密切相连的桥梁。 近几年来,一些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凭借行业垄断地位等有利条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对违法经营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影响了政府威信,挫伤了人民群众进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分析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规律特点,及时查办,成为摆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笔者仅就某市行政执法部门渎职犯罪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并提出一些对策,以供商榷。 一、行政执法部门、人员职务犯罪特点 1、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权力相对集中,监督机制尚未健全,审批项目涉及社会热点的一些部门。从调查情况来看,近年来,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主要集中在林业监管和烟草专卖管理和卫生监督、工商、物价等部门。以林业监管为例,由于被调查的市及下属的县城管辖的山区较广,山林面积大。这些林业部门的监管人员手里掌握着资源审批权、资源管理权和一定的处罚权,因此成为投机分子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而这些人也极易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利益交换,以权谋私,以权谋钱。2002年,该市下属某县的一个林业站站长黄某、超越职权,违规发放采伐证,虚开林木采伐证81份,共2000立方米(材积),致使木贩子滥伐、偷运林木的违法活动合法,直接导致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一案就是典型例子。另外,该县另一个林业站站长朱某,涉嫌徇私舞弊不不移交刑事案件一案也是一个例子,2001至2002年,朱某为了小集体的利益,对在其辖区内所发生的四起构成的滥伐林木案件,徇私舞弊,瞒案不报,应移交而不移交,采取罚款方式降格处理。作为林业部门基层管理人员,他们忘记了自己的监管职责,违规越权审批,放纵滥砍滥伐,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6271字
|
要阅读全文请先注册成VIP会员!详情请阅读会员专区!
VIP会员可以阅读全文, 欢迎加入VIP会员专区! 加入VIP会员步骤如下:
注册用户名→在线购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