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试论《通用汉语著者号码表》存在的问题
| | 综合类论文全国情报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会、《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编委会、中国图书馆学会学术委员会分类主题研究分会联合编制了《通用汉语著者号码表》〔以下简称《通用表》〕。该表编制总的综合类论文指导原则是科学性和实用性。具体要求是:①区分性强,重号少;②规律性强,一致性好,⑧便于取号,方便查检;④容量大;⑥篇幅和号码长度适中,各单位的综合类论文使用效果已基本验证了这些优点,整体看来,《通用表》比其它同类著者号码表占有较大优势,笔者对比不再赘资述。谨就存在的问题谈点看法。 1 关于团体著者取号问题 《通用表》收录少量地区名称相机关团体名称。机关团体著者在表中已列,有专号者一律取专号,无专号者按名称前三字取号。《通用表》这样规定可能是为了降低重号率,但是它列出的团体著者专号却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比如目前北京市的科研机构与大专院校达数千个,而《通用表》仅收录十几个,这样,就有一些著有较多图书的机构如北京外国语学院等没有配专号,造成一些较有意义的责任者被遗漏。而《通用表》未列出的团体著者取号时只能靠在相同字头下,必然造成重号率增加,而且也使同等级的团体著者取号的等级不同。另外,由于团体机构经常出现增设、废除、改名等情况,变化较大,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号码表的稳定性。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有两种方法:一是废除团体著者专号,团体著者实行按概念分段取号,详细做法可以参照《中文营者号码表》〔廉尚华主编,中国商业出版社u94年出版〕。二是增加、修订现有团体著者,首先要增加诸如北京外国语大学之类著书较多的团体机构。其次,随着重庆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继设立,相应地要在《通用表》第108页增加“中共重庆”,在第94页增加“香港特别行政区”等,以保持《通用表》体例上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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