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全面小康的法治之维——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 | 综合类别 免费论文下载党的综合类别 免费论文下载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综合类别 免费论文下载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需要,在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践过程中,以新的理论观点和工作经验丰富和深化了邓小平江泽民的民主法制思想,首次明确提出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问题,并就全面贯彻实施宪法问题的性质、意义、具体措施进行了全面而且系统的论述。尤其是胡锦涛在《纪念宪法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极具理论价值。 1.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问题,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因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2)“二十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只要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坚持和完善宪法确立的各方面的制度和体制,就能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保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得到实现,保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 (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再一次强调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问题。 吴邦国、温家宝都有类似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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