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全面小康的法治之维——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的立法思想
| | 综合类别 论文集党的综合类别 论文集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综合类别 论文集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需要,在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践过程中,以新的理论观点和工作经验丰富和深化了邓小平江泽民的立法思想,对立法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了。 1.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是从加强立法工作与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反腐倡廉工作等多个角度论证加强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的,他们对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已超越选人治与法治的阶段,而深入到更具体的层面。邓小平是从人治和法治的关系来论证加强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的。早在1978年邓小平就曾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 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是从加强立法工作与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反腐倡廉工作等多个角度论证加强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的。吴官正同志2003年11月6日在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发展的内在要求。 吴邦国在《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奋斗》的讲话中指出,加强立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加强立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加强立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22004年4月12日,胡锦涛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要环节,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断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 2004年6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加强制度建设,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 2004年9月15日,胡锦涛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又一次指出:“依法治国,前提是有法可依,…” 可以看出,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已超越人治与法治的阶段,而深入到更具体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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