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单位私设“小金库”引发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原因及防治对策
| | 小学综合实践课论文近年来,由于部份单位私设“小金库”现象日益严重,导致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小学综合实践课论文职务犯罪现象呈现上升趋势,“小金库”已逐渐发展为引发职务犯罪的小学综合实践课论文一个重要诱因。以广西梧州市为例,据统计,梧州市检察机关2001-2003年共立案侦查因单位私设“小金库”而引发的职务犯罪案件125件132人,占三年立案总数的43.4%,并且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现就我市部份单位因私设“小金库”而引发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及主要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预防和遏止这类犯罪发生的对策。 一 、“小金库”引发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 1、“小金库”的款项来源较为隐蔽。“小金库”,实际是指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单位组织,不经过财税、工商、审计等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核批准而私自设立的帐户,通俗讲就是“小钱柜”、帐外帐。单位私设“小金库”的款项来源大都较为隐瞒,从中涉嫌的职务犯罪作案手段主要有:一是通过加大原材料单价,虚列支出,虚开正规发票,再通过正常报销途径取出款项后存放入“小金库”;二是通过图改、编造虚假合同数目,利用与其有业务往来的一些私营业主和距离较远的供货商虚开正规发票,由单位自垫税金,再从中扣出货款存入“小金库”;三是把属单位所有的物产按降价销售的方式入帐,从中截留差价收入存放“小金库”中;这些作案手法一般都很难从正常的审计中发现,较为隐蔽。如我们立案侦查的梧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党支部书记陈某贪污公款15万元特大案件、该公司总经理刘某贪污、私分国有资产40多万元特大案件等,涉案资金都是从单位私设的“小金库”内取出,而这些资金的来源就是单位内部几个领导经合谋后截留了近100万元工程附属设施的收入,通过图改、编造虚假合同或对外地客商虚开正规发票等手段,从中将60万元存放到本单位私设的帐外“小金库”中,再由其个人从中进行贪污或集体进行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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