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与时尚对话(八)
| | 综合类别 教育论文下载“不可抗力”不应成为躲避责任的综合类别 教育论文下载借口 j:不久以前,因“连降暴雨”而被迫取消游览小三峡的综合类别 教育论文下载十六名游客,与自认为对此事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北京金渠旅行社之间的争议,引起了媒体与公众的关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不可抗力”提出了质疑,而“不可抗力”究竟能不能成为旅游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的理由呢? z:“不可抗力”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指在当时的条件下人力所不能抵抗的破坏力,如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实际上是法律上的术语,意为“不可抗拒的力量”。它是指人力所无法抗拒的强制力。人的某种行为在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不可抗力(像上述提到的自然现象中的洪水、地震、台风等,还有社会现象中的战争、军事行动、大规模的社会暴乱和骚乱等)引起,如果涉及到刑法,即使造成社会危害结果,也不构成犯罪(例如,医生给病人动手术时发生地震,致人重伤或死亡,不能按责任事故罪处理)。如果涉及到民法,当事人不负民事责任(例如,一般人寿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因战争或军事行动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实际上是法律上的免责条款,至于如何“免责”,还要对具体案件作具体分析。旅游部门对旅游合同引入“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是完全正确的,这就像保险合同等其他民事合同一样,都会有这样的条款。但是,我们今天讨论的话题,不是旅游合同中该不该有“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而是如何看待“不可抗力”?如何看待“不可抗力”造成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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