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思路
| | 综合类别 小论文下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综合类别 小论文下载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综合类别 小论文下载重要形式,而根据法律监督职权派生的权限——检察建议权,是检察机关行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另一形式,虽然这一职权国家法律目前尚未予以确认,但经过多年的检察实践,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已产生一定的监督效果,并有良好的社会基础。只有积极行使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权,才能与抗诉权形成一个完整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体系。现笔者从实现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的目的出发,就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思路加以论述。 一、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法律依据,检、法认识分歧影响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监督的发挥。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无论从立法本意还是从司法实践方面来看,绝不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对已经生效的错误判决、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就民事行政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定是民事审判活动的一部分,即使说判决、裁定是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主要部分、重要部分,也不是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全部,事实证明,除错误判决、裁定之外,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中还存在违法立案、违法管辖、违法调解、违法扣押、违法拘留、违法执行、枉法裁判尚不构成刑事处分等情况存在,需要以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从立法上确认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有利于人民检察院运用这一手段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全面监督,确保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能够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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