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基层粮食部门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 | 综合类别 小论文下载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粮食供销关系由统购统销向市场调节转轨的综合类别 小论文下载形势发展,由于粮食流通过程中市场运营、管理、监督等机制不够健全,导致粮食系统内特别是基层粮食部门容易滋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据统计,2001-2003年,我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发生在基层粮食部门内的综合类别 小论文下载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4件2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占20.8%,成为职务犯罪的多发性行业之一。现对我市近年来查办基层粮食部门内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有效地预防和遏制此类犯罪发生。 一、粮食系统内职务犯罪的特点 1、犯罪主体主要是基层粮食部门的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从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基层粮食部门内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28名犯罪嫌疑人中,属单位领导或财务人员的占82.1%,其中单位领导占57.1%。这部份人在基层粮食部门直接管理和支配钱财物的进出,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在粮食购销或进行粮所其他工作过程中大肆贪污、受贿或挪用公款,直接损害粮食部门的利益。如蒙山县粮食局副局长陈某某在2002年间以虚报修理费、虚购办公用品等报销的方法,在本局财务处套取公款6.8万元,其个人从中贪污1万元。 2、基层粮所所长和财务人员共同勾结作案较多。所立24件28人中,属基层粮所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16件20人,占66.7%,其中基层粮所所长伙同财务人员共同勾结作案的占81.3%;一些基层粮所所长为达到侵吞公款的目的,勾结本所财务管理人员共同作案,先由财务人员具体操作取得款项后,再由所长决定私分。如蒙山县某粮所所长莫某某伙同该所副所长、会计、出纳等人串通作案,自1998年以来,采取更改销售单价、销售收入不入帐等方法,多次套取公款5万多元在所内进行集体私分,其个人从中贪污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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