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广西梧州市村委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 | 小学综合实践论文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小学综合实践论文快速发展,村委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小学综合实践论文案件呈现出上升势头。据统计,2001年至今,我市检察机关共决定立案侦查村委干部涉嫌贪污贿赂等犯罪20件3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占47%;立案中属贪污案10 件 20人,挪用公款案10件10人;目前所有案件的侦结率达100%,起诉率为65%,提起公诉案件的有罪判决率达100%,通过办案共挽回经济损失近30万元。现就我市农村村委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遏制此类犯罪的防范对策。 一、村委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1、犯罪主体主要是村支书和村主任。在涉嫌职务犯罪的30名村委干部中,有23名是现职村支书或村主任,占涉案村委干部人数的76.7%,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政府从事法律规定的行政管理工作时,对其经手和保管的公共财物进行侵吞或挪用,是村委干部职务犯罪的典型犯罪主体。如藤县潭东镇古达村原村支书龙某某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该镇甘蔗管理站委托其负责本村与县糖厂办理甘蔗购销业务的工作之便,把县糖厂兑付给该村蔗农的部分蔗款2.5万多元进行截留并挪用作其个人日常生活开支,至今未还。 2、作案手段简单,犯罪性质较为单一。从查处的案例分析,村委干部实施犯罪的作案手段比较简单,主要是私收自用、收入不记帐、重复报销、虚列支出或以村的名义借款、贷款后直接用于个人开支等,因此导致犯罪的性质较为单一,只是贪污和挪用公款二类,约各占50%。如梧州市长洲镇龙平村原出纳黄某某先后三次以写空头领条的方式从该村委原会计何某某处领出该村农民征地款5.9万元后,二人进行私分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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