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1994至2003年查处职务犯罪情况分析
| | 综合类别 教育论文下载1994年至2003年,我院共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49件249人,其中贪污贿赂类案件205件205人,渎职侵权类案件44件44人。发生在党政机关的综合类别 教育论文下载案件22件22人,占查处总数8.8%,发生在金融部门的综合类别 教育论文下载案件19件19人,占查处总数的7.6%,行政执法机关19件19人,占查处总数7.6%;政法机关21件21人,占查处总数8.7%,党员干部70人,占查处总数28%。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51件51人,占查处总数20%,国有企业案件57件57人,占查处总数的23%。下面,着重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情况做一分析。 一、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特点 通过仔细剖析,所办理的51件案件中,一是贪污、挪用公款案件居多,体现了基层干部“侵财”型犯罪为主,占案件总数90%以上;二是涉及犯罪金额较小,大多在1—5万元为主,很少发生大案要案,说明我市农村经济还很落后,大部分村组集体经济基础薄弱;三是作案次数多,持续时间长。由于农村村务经济往来量小次多,所以一些村干部在任职期间持续多次作案;四是由于农村干部管理跟不上,往往隐藏时间较长,难以得到及时惩处,由此引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五是所涉及罪名主要集中在:1、职务侵占罪。实践中,许多村组干部将合法管理、使用、经手的公共财物私自扣留挪用、应上交而不上交、应支付而不支付,或者应入账而不入账;将合法管理使用、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者擅自赠送他人或者自用,将追缴的赃物和罚没的款物不报告不上缴,非法据为己有。2、贪污罪。财务人员做假账将全国人大规定的7种款项,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骗取公共财物。3、挪用公款、公物罪,利用职务之便,将上级拨给该村用于扶贫、救灾、防汛、抗洪的物资,挪用于上缴农业税、发放干部工资,甚至偿还村组集体债务或者自己个人使用。五是农村基层干部犯罪从97年起呈现逐年减少态势。原因有二,其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中明确界定,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只有在行使救灾抢险、防汛、优扶、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7种情况下的管理工作时,才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其二,也是根本原因是,我院通过深入调研,抓住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多发的根本症结,于2001年开始在尹庄镇积极开展以“组账村管、村账乡(镇)审”为核心的预防试点工作,总结出8章81条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制度规范》,从财务公开、贪贿案件举报、村组民主决策、组账村管、村账乡(镇)审等六方面对预防村组干部职务犯罪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总结,一年多的试点中,全镇未发生一起村组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未发生一起因财务问题而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尹庄试点成功后,我院抓住有利时机,以服务大局的发展眼光,迅速将这项工作向全市推广,2002年6月成立了以市委王跃华书记任组长的“灵宝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把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全市一项重要工作重点部署,同时下发规范性文件,争取有关部门配合,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几年来,成效显著,有效遏制了农村基层人员职务犯罪势头,在减少此类犯罪方面,检察院的农村基层预防工作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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