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我国行政监察体制的机制创新
| | 综合教研论文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监察的综合教研论文 理论和实践已取得很大进步,内外结合的综合教研论文 行政监察体系已初步形成,行政监察的理论也已逐步完善。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我国正处于一个转型阶段,政府在这样一个转型期中责任重大,需要一个有力的监察,以保证政府不走或少走弯路。同时,腐败现象的预防和遏制,也需要一个有力的行政监察来约束。在行政监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的同时,我国的行政监察还存在着诸多缺陷与不足。因此,迫切需要加强对行政监察的研究。 对此,笔者认为,亟需从以下六个方面完善我国的行政监察工作。 一、改革现行行政监察体制,变双重领导体制为垂直领导体制 要改进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察,设置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监察机关至关重要。在改革行政监察体制的过程中,古今中外有很多有关行政监察体制的经验值得借鉴。我国自秦汉至明清,历代王朝均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监察制度,其监督管理体制虽然有些变化,但实行独立、垂直的管理体制使监察机构有效地发挥其监察职能是一个共同的特点。中国香港的廉政公署,直属特区首长管理,并对首长负责;西方国家的监察机构,一般由行政首脑任命,并由议会加以确认,监察首长直接对其上级首长负责,监察人员由监察首长挑选。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一个完善的、成熟的行政监察体制应具有以下三个最基本的客观条件:一是必须对其监察对象进行全面的监督;二是监督制约的力度必须与监督对象的职位和权力相适应;三是监督制约过程必须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行政监察体制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为履行行政监察职能所体现出来的内部和外部、横向和纵向的职权关系。其核心问题就是行政监察机关之间、行政监察机关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行政监察体制可以有多种模式,最典型的就是垂直领导体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察系统,需要通过立法体现以下两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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