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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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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许多造福于社会民众,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不断上马。这些规模庞大的重点工程由于投入资金多、具体环节多、施工时间长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就容易产生管理难度大、防范机制不健全、实施制度不坚持等隐忧。从重庆綦江县彩虹桥垮塌,造成死伤50多人,国家损失630多万元,检察机关从中挖出该县原县委书记张开科、原县委副书记林世元受贿合计30多万元及特大玩忽职守案,可看到在重点工程建设中由于滋生职务犯罪,造成劣质工程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严重损失,敲响了必须严厉打击职务犯罪,以确保重点工程质量的警钟。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依法承担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等职能。职务犯罪即是利用权力的犯罪,是一种权力与贪利相结合的犯罪形式。在我们共同生活和发展的当今社会里,国家机关将权力赋予一部份人以管理公共事务,一旦权力被滥用或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社会公众的利益必将受损。所以,较之侵犯特定的或少数人利益的一般刑事犯罪,职务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尤甚。因此,检察机关必须不断加大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同时还必须在预防上下功夫,以遏制职务犯罪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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