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当前查办涉黑“保护伞”职务犯罪的难点及对策
|
| |
近年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我国各地特别是一些沿海省份迅速滋生蔓延,随着“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了辉煌战绩,在这场斗争中,检察机关认真查处了一批为黑恶势力充当后台和“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300多件,判处罪犯12000多人,其中涉及“保护伞”的案件近200件。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坐大成势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有“保护伞”的庇护,黑恶势力与腐败现象勾结,是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区别于国外黑社会的明显特征,“打黑除恶”必须先从打涉黑“保护伞”职务犯罪开始。本文试从分析涉黑“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的性质和特征入手,探讨检察机关在查办过程中遇到的难点,提出查处对策,为推进“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提供参考。 一 “保护伞”不是《刑法》规定的罪名,只是一个政治性的社会概念。从广义上讲,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为其提供各种便利或非法保护,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沆瀣一气,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况。在这类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和权力,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通风报信、说情,或陷匿、毁灭、伪造证据,或以阻挠、干扰、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给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办设置障碍,造成阻力,导致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得以逃避处罚,是一种影响较为恶劣的职务犯罪行为。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