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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应摆正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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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国家机关都有他存在的社会价值,没有社会价值的国家机关就是我们社会的寄生虫,也不会被我们的国家所寄养 。 国家设立的每一个机关都是很必要的,目的就是对社会进行服务和管理。但是有些单位不能或者根本不去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能,反而借着国家赋予的职权攫取于社会,真正成为了社会的寄生虫,失去了存在于社会的价值。 公路管理者无视车辆人员和货物的超载多少,只要交钱就一律放行。敢问这样的单位存在又有什么意义呢?他们好像在收过路费,而这和拦路抢劫的车匪路霸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呢;环境保护者只管收排污费,只要肯交钱,不管是污水还是废气随便排放。如此这样的机关又如何能起到改善和保护我们的环境的作用呢?反正也是随便排放,负责环境保护的部门岂不成了收费局了;警察抓赌、抓嫖就为了罚钱,只要交罚款就随便的赌和嫖,甚至把这当成创收手段。既然是这样,就让有这种嗜好的随便好了,这样既节省了警力又能增加税收,可是我们的社会就要乱了;工商、技监部门抓假冒伪劣就为罚款,罚款放行,假冒伪劣随便上市。如此这般,不胜枚举,在某些地方这已经不再是个别现象,甚至成了普遍现象。象这样的国家机关的所作所为根本没有什么社会价值可言,有没有都是乱,其实没有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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