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良好的法律是依法行政的根本
| | 综合治理论文今年3月22日,国务院确立了“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综合治理论文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综合治理论文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已成国务院近十年的工作中心。这无疑是巨大的进步。也是艰巨的任务。怎么才能达到这个目的呢?根本是要有良好的法律。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给法治下了一个定义:“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可见,实行法治首先必须有“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恰恰这点上,我们的差距比较大。不能不立起直追,采取有力措施,迎头赶上。 税务工作是国务院的一项工作,是依法行政少不了的。笔者是税务者,仅就税务工作谈点意见。根据我国远景发展纲要,2010年将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税收当然应包括在内。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特别近几年是历史上的最佳时期。但,相对而言,税收立法显然滞后。在我国已加入wto、“税收法定”已成世人共识、也是我《宪法》之要求的今天,显然不合时宜。税收是国家的经济基础,可见其之重要。但,在我国能称得上“法律”的税法,寥寥无几:工商税实体法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而已。其它均为《暂行条例》。这与税收的重要性、实践的需要,极不相称。也直接影响税收的刚性和依法行政。这是税收立法太少太慢的问题。 另一个问题是现有税法内容的问题太多太乱。就从我国仅有的两部实体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来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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