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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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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确定的本世纪头20年的奋斗目标。提出和实现这一奋斗目标,就是要进一步提升我国当前总体上达到的小康水平,解决低水平、不全面和不平衡的问题,建设一个更高水平的、更全面的、发展比较平衡的小康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为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提出的一个新要求,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坚持的指导方针和重要原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自觉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和要求,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一、正确理解和把握以人为本的深刻意蕴和意义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1] “以人为本”旋即成为一个“高频词”,从党政领导到社会各界,从各种文件到媒体宣传,言必称“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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