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我国行政审判存在的若干问题与对策思考
|
| |
随着1990年我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翻开了中国行政审判新的一页。十多年来,我国行政审判开始走上正轨并遂步趋向完美,但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行政审判面临的诸多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究其原因,从根本上乃与我国的行政程序和实体法律以及行政诉讼法对有关行政机关互动关系的原则性制度设计上存在某些缺陷关系甚大。本文针对我国现行行政司法体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弊端,拟从法理和实践的角度,根据行政司法体制运作的一般规律,对目前我国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作一粗浅的分析,并提出对策思考。 一、行政审判面临问题的成因分析 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个原因是行政诉讼法的滞后,这是最表面、最直观的原因,它是行政政审判面临的许多问题的直接缘由,虽然2000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的施行,以及2002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发布,标志着行政诉讼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该《解释》和《规定》只能在“被解释法律的框架内有所作为”①,因在行政诉讼法未作修改之前,《解释》和《规定》不宜作扩大规定。第二个原因是第一个原因背后的较深层次的缘由,是行政审判无法回避的现实处境,它是导致行政审判举步维艰的根本性动因。在行政审判领域,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