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政府信用失范与政府信用建设
| | 综合类别 小论文下载政府信用是指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公共权力机构或公共权力的综合类别 小论文下载代理者信守规则、遵守诺言、实践践约,是社会组织、公众对政府信誉的综合类别 小论文下载一种主观评价和价值判断,是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在组织与公众中所形成的一种心理反应。孔子特别强调“言必信,行必果”(《论语•子路》),认为“人无信不立”(《论语•颜渊》),于是信用作为公共伦理范式成为安身立命之本、社会交往准则、国家治理指南。政府信用体现的是政府的德性,是政府的主观言行和社会评价的反映。然而,由于政府在社会生活当中居于强势和支配地位,政府的政治强权、经济强势、信息优势不可避免地存在,因而政府的主观随意性自然而然地出现,偏好行政、随意行政、政府不可治理性随之产生,信用缺失、信用贫困、信用滥用、信用危机也就伴生了。这些现象我们可以谓之为政府的“信用失范”(credit anomie)。我们认为,政府信用失范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国家法律的践踏。某些政府官员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致使社会当中弥漫着一种十分浓重的不信任法律倾向。虽然法律制定当中存在着前瞻性不足、操作性不强、规范性不够等弊端,但是立法机制比较健全、立法形式较为完备,主要的问题是当前的执法基础相当脆弱,因而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导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后果,政府的法律信用大打折扣,司法公正遭到质疑; ——公共政策的扭曲。在公共政策的执行当中存在大量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政策博弈现象,诸如“你有政策、我有对策”——替换性执行、“曲解政策、为我所用”——选择性执行、“软拖硬抗、据不服从”——象征性执行、“搞土政策”——附加性执行等。[1](p298-299)于是,在执行过程中公共政策低信任度运行,需要高昂的交易成本去维系,执行责任的不明确性和隐匿性,使得公共政策归于失效或失败,公众对于公共政策缺乏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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