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我的婚姻学研究
| | 治安综合治理论文对很多人,包括相关领域的治安综合治理论文学者而言,婚姻学——以及他的治安综合治理论文英译名maritology——还是一个陌生的词语,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有其他相关或类似的概念出现,并(至少在一个小范围内)被普遍使用。 从另一个角度说,是我本人创立了婚姻学基础理论maritology, 简称婚姻学。下面,就有关情况作以简单介绍。 一、 婚姻学的概念与理论框架 在我看来,婚姻就是一对特定男女之间的某种相对稳定持久的关系,即婚姻是1+1或1+(-1)。这是一个扩大的婚姻概念,与传统意义上的婚姻不同,因为它把恋爱、同居、甚至同性恋都划入婚姻的范畴。但总体上说,它不影响对传统婚姻——被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认可的一对男女的性关系——的研究。 基于对婚姻的严谨的定义,我们得到了一些关于婚姻的相关原理,如选择的有效性原理、互为主体原理、行为的对称性原理等。 进一步地,我们提出了一组概念及参数,如婚姻资源、婚姻效用、婚姻空间、婚姻障碍等等,对婚姻过程进行逻辑与数学的描述与分析。 而且,主观因素也被纳入了我们的研究视线,从而更加趋于精确地刻画婚姻的细节。 我们还把时间作为参数,来研究婚姻变化。 与现有的有关婚姻研究理论相比,我们的婚姻学理论具有以下特点: 1、它严格限定于婚姻过程的研究,阐述婚姻过程的规律性。相比之下,很多研究是把婚姻与家庭不分,或者在研究家庭的同时,顺便分析一下婚姻。总之,你从传统的研究中,有时很难区分它到底是在研究家庭或是婚姻——尽管婚姻是家庭的一部分,但毕竟有它的相对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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