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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满意,更需要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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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下这个题目,读者肯定会感到奇怪,这是一个最简单不过的问题,只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自然会满意;司法不公正,或者说司法腐败,人民群众当然不会满意,甚至会痛恨这样的司法制度。但是,什么是司法公正?怎样才能做到司法公正?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地思考了。 1997年8月24日晚9时44分,河南省郑州市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在马路上骑自行车正常行驶的河南省中州宾馆职工苏海东和他的儿子苏磊,忽然被一辆狂奔的皇冠牌轿车撞倒,苏磊被撞到皇冠轿车前挡风玻璃上,又跌落在地;苏东海连人带自行车被卷入皇冠车底部,又被拖行了1500米,直到路过的防暴警察发现情况开车追赶,才将这辆横冲直撞的皇冠车拦截住。苏东海被送往郑州市120急救中心抢救,苏磊送到省人民医院急救室后,抢救无效死亡。 这就是轰动全国影响恶劣的原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民警张金柱交通肇事逃逸案。这个案件,引起了当地群众和全国各地老百姓的极大愤慨,他们纷纷要求司法机关对肇事者处以极刑,否则不足以平民愤。据当地传媒《大河报》报道,在没有公布肇事者身份之前,该报的热线电话就没有停过,几乎所有读者的话题都是围绕这样一个内容:这个事情到底怎么样了?那个开车的人是谁?有不少人哭着在电话里说:“开车人就这么狠啊?人命在他手里就不值钱了?这和杀人有什么区别呢?”一个从事法律工作的人说:“如果说前面他肇事或可原谅的话,他拖人逃跑一千五百多米,是不是在故意杀人?叫法律如何来原谅他?”有的出租汽车司机说:“当司机的,看到前面一个猫狗之类的动物还要避让,撞着了动物还要下车看看,可车下有一个人拖着,他还要跑……”一位上了年纪的人在电话里勃然大怒:“你们为什么不把那个开车人身份说出来?如果不敢,你们对不起郑州市的市民!”凡是给报社打电话的人,没有一个人愿意留下姓名,但都说有个良心。短短的四天里,《大河报》共接到群众打来的热线电话一千三百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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