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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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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以及其他专职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表现。它以服务、便利民众为宗旨,以实现社会公正为目标,以信仰法律、秉公执法、清正廉明、爱岗敬业等为主要内容。 一、法律职业道德亟待强化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的社会转型时期,也正阔步向法治社会挺进,但法律职业者的职业道德现状却与此不太相合,同时法律职业道德本身有着不可低估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功能,因此,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已是一个无可争辩且刻不容缓的议题。 1、法律职业道德现状不容乐观。近些年来,法律职业队伍中也涌现了不少刚正不阿,敢于为民请命,伸张正义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舍己救民的公安干警。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在法律职业界,如今有的人确沾上了金权恶臭,道德沦丧,行为失范。如黑龙江1995年—1997年两年间,便纠正错案1386件,有1873名公安司法人员被追究责任;宁夏自治区1997年一年内仅在法院系统就追究错案60件,涉及办案人员101人;河南省1997年1—10月确认的错案达99件;而辽宁省在历时15个月的执法大检查中查出各类人情案、金钱案达563例。[1]虽然这些错案未必全是属于贪赃枉法,但玩忽职守、屈服权势、官僚主义衙门作风等等,这些有悖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现象,也是造成错案的重要原因。最近,某机构组织了一项有关法律职业的社会调查,被调查者对四个法律职业的欣赏率分别是:律师为59.7%,检察官为22.6%,警察为8.9%,法官为8.7%。[2]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当今法律职业人员的道德水准不高,让人们痛心不已。具体说来,其不令人满意之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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