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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法官的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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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是指人们对其行为的自觉自愿选择,是行为人遵守法律和按照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所能达到的能力和水平。“廉者,政之本也”①。汉代刘向在《说苑·谈丛》中日:“上清而无欲,则下正而民朴”②。宋代许洞在《虎铃经·论将》中又日:“廉于财,节于色,疏于酒,持身以礼,奉上以忠,忧乐与士卒同”③。从上述警句中可以看出,廉洁自律,系做人之本,更是为政为官之本。而对法官廉洁自律的要求,我国《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已有原则规定,它是指法官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社会要求,通过自我反省、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修养、自我监督、自我改造、自我调整、自我提高,从灵魂深处自重、自省、自警、自制、自励,从而选择正常的动机和目的,树立良好形象,达到司法为民、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目的。而在新的时期,要求法官清正廉明,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已作为人民法官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最高法院的重视。本文结合新时期法官廉洁自律的内容和特点,廉洁自律对法官的要求,新时期法官如何廉洁自律谈一点认识和管见。 一 从本质上说,廉洁自律就是人们心灵的运行轨迹折射出来的外在表现。法官能否做到廉洁自律,关键是自身职业素质和社会公德的修炼。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如果说社会公众对法律知识渊博、文化厚积的法官的佩服更多来自对知识、真理等的事实判断,那么对道德高尚,操守正直的法官表示敬仰,则更多地来自对廉洁自律的价值判断。因此,现代司法理念要求新时期的法官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做廉洁自律的模范,在思想行为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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