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论文中心 论文分类 论文搜索 论文发表 汇款确认 会员专区 在线购卡 服务帮助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教育论文中心首页--综合类别--检察机关提起行政诉讼之我见
推荐论文
·对话,才能走进学生心灵
·当前国企人力资源管理中存
·论安全管理活动年
·物理教学应重视学生提出问
·新生儿头皮静脉输液外渗原
·论会计职能
·关于教学过程设计的几种思

·平等、尊重——构建语文课
·小学心理活动课初论
·高血压患者128例健康宣
科目列表
市场营销 管理理论 人力资源
电子商务 社会实践 先进教育
伦理道德 艺术理论 环境保护
农村研究 交通相关 烟草论文
电子电气 财务分析 融资决策
电影艺术 国学论文 材料工程
语文论文 数学论文 英语论文
政治论文 物理论文 化学论文
生物论文 美术论文 历史论文
地理论文 信息技术 班主任
音乐论文 体育论文 劳技论文
自然论文 德育管理 农村教育
素质教育 三个代表 旅游管理
国际贸易 哲学论文 工商管理
证券金融 社会学 审计论文
会计论文 建筑论文 电力论文
水利论文 园林景观 农林学
中医学 西医学 心理学
公安论文 法学法律 思想汇报
法律文书 总结报告 演讲稿
物业管理 经济学 论文指导
计算机 护理论文 社会调查
军事论文 化工论文 财政税收
保险论文 物流论文 语言教育
教育教学 给水排水 暖通论文
结构论文 综合类别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诉讼之我见

   《行政诉讼法》颁布已经10多年了,实践中,各地对检察机关如何依法参加行政诉讼的问题认识不一,特别是对检察机关是否具有提起行政诉讼权利的问题,争议颇多。笔者在此就检察机关能否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及其案件范围,略抒已见。
    在《行政诉讼法》中,有关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规定有两条。一条是总则部份中的第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另一条是审理和判决部份中的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对这两条规定的理解,实践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行政诉讼法》第十条的原则规定,必须落实到第六十四条的具体规定上执行。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的监督,仅限于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抗诉上,至于其他方面和其他形式的监督,如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于《行政诉讼法》没有具体规定,则不可能实施。另一种意见认为,《行政诉讼法》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作为基本原则规定于总则部份,从这一规定的含义看,人民检察院应该对行政诉讼的一切参与者和一切方面都有权进行监督,不仅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也可以对诉讼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程序进行监督,直至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不应局限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具体规定的限制。
 
<<<<<全文未完>>>>>
是否要阅读全文?点卡会员将扣除1点!点击阅读全文
 
 
 
版权所有 教育论文中心 Copyright(C)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QQ:277865656
或写信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