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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西梧州市抢劫、抢夺违法犯罪的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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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梧州市的抢劫、抢夺案件频频发生,严重危害着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2001年-2003年梧州市发生的抢劫案共1804件,侦破714件,破案率39.5%,抢夺案发案2039件,侦破527件,破案率25.8%。从2001年-2003年,梧州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批准逮捕两抢案件496件821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465件756人,占全市批捕案件总数的11.9%,其中2001年批准逮捕157件261人,占当年全市批捕案件总数的11.4%;2002年批准逮捕154件255人,占当年全市批捕案件总数的12.7%;2003年批准逮捕154件240人,占当年全市批捕案件总数的11.8%。对两抢案件,经审查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17件37人;依法提起公诉418件717人。从以上数字分析,我市近年来抢劫、抢夺案件的发案率一直居高不下,社会治安形势仍相当严峻。现就近年来我市发生两抢案件的特点和形成原因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 一、抢劫、抢夺违法犯罪案件的特点 1、犯罪分子胆大妄为,手段恶劣。近年来我市发生的两抢案件中,以抢劫出租车和摩托车的案件较为突出,犯罪分子为抢得钱财不惜杀人或伤害被抢对象的身体,所使用的作案手段较为恶劣,后果严重。据统计,2001年-2003年我市发生持械抢劫机动车辆案件61件,严重威胁着出租车司机的生命和行车安全。如2003年9月26日晚,犯罪嫌疑人张明勇、张思维、张思春窜到蒙山县,经事先合谋以租乘搭客摩托车为由,在该县供销大酒店附近将摩的司机陈某、李某分别驾驶二辆摩托车骗乘至该县某镇乡村一偏僻的公路处,用事先准备好的钢刀向陈某、李某猛捅,将两辆摩托车劫走,致使陈某被刺当场死亡,李某受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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