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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后对村干部工资发放的浅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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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行费改税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成为村级收入的主要来源,及时足额发放村干部工资成为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首要保证。笔者认为税费改革后村干部工资的发放乡镇党委政府重在指导监督,在贯彻执行村民自治的政策原则上,实行“三民主两集中一直达”的形式加强监管,规范村干部工资发放,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一、“三民主”就是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实情,对村干部岗位职数设置、工资补助标准以及考核评分办法提出指导性意见,由各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实行民主定岗、民主定标和民主考评。 1、民主定岗根据区域人口规模确定,设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财经委员、妇联委员、治保调解委员等岗位,岗位之间实行兼职。1000人以下的村配备干部3至4人,1000人至2000人的村配备干部5人,2000人以上的村配备干部6人,取消专职村民小组长,实行村干部兼任村民小组长。 2、民主定标根据当地收入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确定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两个主职干部年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上年人平纯收入的两倍。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标准提高30%。村副职干部年基本工资标准不超过主职干部年基本工资的70%,取消其他各类补贴,实行兼职兼薪,兼任副职职务每年补贴基本工资的30%,兼任一个村民小组长每年按辖区人平一元补贴。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岗位和标准督导兑现村干部工资时,具体到各村个人时还要综合考虑村与村之间的区域面积和人口规模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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