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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检察机关查办公安人员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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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西梧州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了部份公安人员涉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据统计,2001至2003年,该市两级渎检部门共查办公安人员涉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占三年立案总数的25%,而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目前这些案件的有罪判决率已达100%。在查办此类案件过程中,针对涉案多发部位和犯罪的特点、成因进行分析研究后提出防范对策,有利于今后进一步预防和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 一、公安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特点 1、涉嫌的罪名比较集中,其中以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相对突出。公安干警站在打击刑事犯罪的第一线,直接接触社会各阶层的人员,他们涉嫌的渎职侵权犯罪往往与其工作特点和职务有着极大的关联。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受理渎职侵权类举报线索中,属公安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涉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线索占50%以上;这些线索经初查后决定立案侦查的,其中以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较为突出,占90%以上,如岑溪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陈旭坤徇私枉法案、岑溪市糯垌镇派出所所长谢茂余徇私枉法案等。 2、犯罪嫌疑人年纪轻、文化程度较高。从涉案人员的年龄和文化层次来分析,涉嫌犯罪的公安干警均是40岁以下,其中20-30岁的占20%,具有公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这些人具有较高的侦查专业水平,他们熟悉法律,有丰富的侦查和办案经验,反侦查能力较强,导致犯罪的心理主要是特权思想严重或出于私心作崇,妄顾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惜以身试法。如梧州市蝶山公安分局大学派出所干警宁宇君刑讯逼供案,宁宇君犯罪时年仅27岁,是公安专业大专毕业生,因在审讯中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讯逼供而致人死亡,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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