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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证工作进行执法监察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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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公证在经济建设和公民生活中也显得异常活跃,公证的作用愈来愈被社会所认识,公证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出来,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社会对公证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证工作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工作质量,保证公证公正是社会对公证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加强对公证工作的执法监察也应引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 一、对公证工作进行执法监察的必要性 去年以来,我们组织对公证机关近几年来工作情况开展了调研活动。从调研的情况看,公证机关在努力开拓公证业务工作中基本上能依法办证,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公证处存在重业务拓展,轻内部管理现象,内部文档管理混乱,有的无制度或有制度执行不严格。二是部分公证员依法办证意识不强,不严格按照办证程序和规定,偏面追求快捷,图方便省事,工作存在随意性,该两个人办的证一个人办;先出证后补批;只批不审,对公证程序和质量把关不严;三是对公证实体内容过份信赖举证,不按《公证程序规则》要求“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的规定,对申请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准,仅凭公证员个人办证经验和听信当事人的陈述,草率操作,仓促出证;四是为小团体和个人利益,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招揽公证业务,造成公证市场秩序混乱;五是合同公证内容不完善,合同条款显失公平,以致埋下纠纷隐患;六是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办人情证、关系证。通过有关资料可以知道,这样的问题比较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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