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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审判管理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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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方式改革的讨论是近年来中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少有的一个热点。无论就参与人员的广泛性还是问题设置的多角度性、理论分析和审判实践的多层次性,都已达到相当令人瞩目的程度。由于学界和实践界在现行审判体制弊端的判断以及改革方向的设定等方面均已达成一些共识,我们认为,目前在推进“法官的职业化建设”的进程中,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要真正废除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必须强化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宪法地位的落实,而法院独立审判的最终落角点又在于法官独立,在于从审判机制上确保法官的职务、身份、内心独立。也就是说,审判独立的核心内涵是法官的独立审判,但是要实现法官独立审判的现代司法理念,人民法院不仅要排除法院之外各种因素的干扰,还要改革内部审判管理行政化体制,使法官在依法审判具体案件时不受院长、庭长等“行政长官”的干涉。因为当前在理论和审判实践中,对于前者人们普遍比较重视,而对于后者因为它主要表现在人民法院内部,相对比较隐蔽,则有所忽视。因此,在审判实践中我国审判管理行政化问题是当前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必然要涉及的,也是必须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有鉴于此,本文拟从审判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倾向问题入手,重点探讨院长、庭长与法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从而研究我国法院内部审判管理改革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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