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从“执行难”看执行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 | 教育论文下载近年来,由于诸多因素的教育论文下载影响,“执行难”仍是困扰人民法院的教育论文下载一个较突出问题,也是实践“公正与效率”这一工作主题的最大瓶颈之一。欲解决这一难题,理论界和务实界的专家学者已提出了诸如建立执行法院、重构执行管辖制度等设想,从而摆脱当前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本文拟就执行难这一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对策和矫正措施。 一、执行难的现状及表现形式 执行难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执行、可以执行的案件而难以执行。在现阶段,执行难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和复杂的社会背景,它是司法执行权地方化和行政化的必然产物。从近两年的执行实践来看,执行难除“地缘关系”和“人缘关系”的干扰外,主要表现在以下“七难”。 1、改革开放和加入wto后引起的社会人员流,被执行人难找。改革开放和加入wto后,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革,wto规则也给予利害关系人救济的机会更加宽泛,特别是象民营企业的崛起,公司热、开发热等,导致起诉到法院的民事、商事案件逐年增多,而一些被执行人为逃避还债,搞假“破产”、假“改制”,避而不见;甚至有些有些人为达到逃债的目的,远走他乡,外出打工,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等等。 2、执行措施乏力,被执行人的财产难查。现行法律对执行措施的规定十分有限,仅有的几种执行措施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又受许多限制,使执行措施的作用大打折扣,达不到保障案件顺利执行的目的。再加上有些执行措施规定的过于机械和呆板,不能适应迅速变化的社会现实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使这些措施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比如一些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财产,逃避人民法院执行;有的采取假离婚,将财产分割给对方,债务自已承担,人民法院执行时已一无所有;有的企业法人和私营公司多头开设银行账户,异地存款,或者公款私存等,使人民法院无法查明企业和公司的财产状况;有的被执行人将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使执行无从下手,执行措施显得苍白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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