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人性化求证(五)
| | 评职称论文罪犯依法律而产生,监狱因罪犯而存在。(34)古今中外,法律视野中的评职称论文犯罪皆是法律的评职称论文对应物,(35)监狱是法律的衍生物。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上,对待犯罪及罪犯的态度是迥然有异的,由报应刑(身体刑)到自由刑的嬗变为此作了最好的注脚,而这些又无不受到了当时刑罚思想的影响,这就清楚无误地表明,刑罚理念、监狱理念对监狱及与罪犯的态度是直接有关的。 后现代主义大师米歇尔·福柯曾经将法国的阿蒂加监狱描述为一架巨型机器,这个“机器”将囚犯打碎、挤压和从肉体上消灭。他还将监房描述为一个大兽笼。(36)其实,福柯对中世纪的欧洲监狱揭露得更为淋漓尽致,那种残酷、野蛮,近似失去人性的待遇,它所表达的正是报应刑的思想,“是实现复仇、族罪、赔偿、除害、威吓场所的代名词”。(37)福柯将其描述为,“极刑是一种延续生命痛苦的艺术,它把人的生命分割成‘近千次的死亡’,在生命停止之前,创造‘最精细剧烈的痛苦’。酷刑是以一整套制造痛苦的量化艺术为基础的。”(38) 在中国古代监狱历史上,也曾出现过悯囚恤刑,体现德主刑辅、宽缓刑狱的封建思想,但封建狱制的落后,野蛮是不言而喻的。及到近代虽然改良,“改苛律、洁监狱、免酷刑,”(39)但终因清朝封建制度已是日落西山,未成气候。清宣统二年,派京师高等检察厅检察长徐谦等赴美参加第八次万国监狱改良会,并先赴欧洲考察监狱制度,他们回国后向皇帝的奏折称“中国监狱制度尚未完备,……,其建筑则卑污草率,其管理则残惨贪酷。……种种需索苛暴情状,实有令人不忍言者。”(40)应该说向皇帝的这个报告是实事求是的。固然,笔者没见过清朝监狱之实,但依中国人“报喜不报忧”的传统,向皇帝报告说坏话已是胆大,谁还敢再掺假,否则会犯“欺君之罪”。这就意味着,在近代史上,中国监狱若从“人性化”的维度来衡量是大大落后于西方的。这种落后还不仅仅如徐谦所言的建筑和管理,更为重要的是观念及其对罪犯矫正模式,是一种全方位、多层面的落后,以致有些陈旧、落后、僵化的观念至今没有得到彻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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