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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外语具有一票否决的特权?

   1. 职称评审需要外语考试过关
    中新网7月7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有专家认为,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设置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这个“外语槛”,已是涉嫌违法的举措[1]。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何兵博士认为,设置“外语槛”严重不合理。它的实质是在知识领域实行计划经济,是计划经济的一种“余毒”。不管社会需要不需要,不管本人愿意不愿意,想获得职称的人,必须参加外语考试,必须具备外语知识。从实践来看,许多参考人员仅仅是出于应付考试来学外语。外语对于他们的生活和工作一点作用都没有。这种外语考试,浪费了考生的精力、财产,而无实益。
     何兵说:“什么样的知识对其本人有益,本人最具有确定权。一个单位需要什么样的知识人材,单位最具有确定权,但他们的选择权全部被国家垄断了。这和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完全背离。行政许可法的一个精神是,能让社会和个人选择的事项交给社会和个人选择,而目前的外语职称考试显然将这种选择权垄断在国家手中。”
     按照职称外语考试的性质,何兵认为,现行的全国职称评定、职称外语考试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关于公民资格、资质的认定的事项。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二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法律在此将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设定权上收,不允许地方和部门对此进行限制。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资格和资质的认定和许可,直接涉及到公民宪法上的劳动权和企业的用工权。在任何一个领域实行资格证书制度和资质证书制度,任何一个未获得此项资格和资质的人员的劳动权将被剥夺,他们将无法进入特定的领域。从企业角度来说,即使他们认为某人的条件已经符合企业的用工条件,也无法雇佣这些人员。资格、资质证书制度的推行,直接涉及到公民的劳动权和企业的用工权,必须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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