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对提高农村村民自治水平问题的几点思考
|
| |
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人民群众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基础性工作,它为全社会民主政治进程提供支持。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要扩大基层民主,全面推进以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活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确立了村民自治的法律地位。数年来,村民自治给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活力,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 一、村民自治为农村发展注入了活力 村民自治是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赋予农民群众的权利,他的突出特点是扩大农民群众的自治,即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从江苏省武进市的实践看,开展村民自治,实现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较好地解决了农村基层的依法治理问题,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注入了新的内容和活力。 (一)实施村民自治,建立充满活力和稳定有序的农村新秩序,增强了村级组织的活力。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