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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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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我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进一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体制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明了方向。特别是《决定》首次明确提出要推行现代产权制度改革,并指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现代产权制度改革是对以往的社主义产权结构的重大改革。这一改革不但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实践发展的需要,而且是我们党对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它关系到公有经济作为国民经济支柱能否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关系到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和前途。 一 现代产权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行现代产权制度改革,是对国有企业的根本改造。一九九三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公司制当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益探索”。经过十年的实践,国有经济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到二000年,我国国有资产十万零九千三百一十六点四亿,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七万三千一百四十九点三亿,国有企业中国有资产五万九干八百三十七点二亿。到二00二年,五百二十户国有重点企业改制面超过百分之八十四,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面超过百分之八十六。但是,国有经济改制后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首先,从国有经济运营、管理的整体上看,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整体运营效率低下,资产流失严重。二00一年经营性国有资增长百分之六点六,资本收益权利被忽视、侵犯的情况比较严重,年流失数百亿。二是政企职责不分,政资机构不分。政府只管投入,不管退出,盲目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三是分割管理,职责不明。政府仍然干预企业,鞭打快牛,拉郎配,使一些企业苦不堪言。其次,从改制国有企业的运营、管理上看,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一股独大”的翻牌公司普遍存在。二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三是内部人控制严重。公司管理层任意挪用企业资产,无效投资,分配混乱、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发生问题。四是外部监督无力。这些问题表明,一方面以往制约国有经济发展的一些因素仍然存在,国有经济改革仅仅着手经营机制,有些问题是无法解决的;另一方面股份制改革必须深化,要进行现代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对国有企业的根本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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